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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认证

来源:搜狐教育快讯 发布时间:2022-03-26 09:44:1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4日宣布,中心将 不再认证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根据官网信息,一些海外院校就同一课程同时开设面授(含因疫情影响调整为在线授课的情况)和远程等授课模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醒留学人员注意区分课程模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认证

针对24日发布的补充说明,中留服特发问题解答,表示此举是因为部分境外院校和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趁机开设远程课程、降低录取标准、扩大招生规模,进行“包入学、包毕业、包认证”等不实宣传,损害留学人员利益。

本来以面授方式开课,因受疫情影响经过院校允许在线学习部分课程及全部课程,仍可认证文凭证书。

不受认证的是指境外院校开设的课程性质本身就是远程教育,而不是因疫情影响由面授改为线上的情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认证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各国大学相继关闭,改上网课,不少中国海外留学生也回国,经历了一段“家里蹲”上网课的留学时光。

当时有不少留学生担心,国内上网课的留学文凭是否被认可?

鉴于疫情的特殊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当时特地说明:因为疫情,留学生回国改上网课,不影响其留学经历和文凭的认证。这一政策免去了很多留学生的后顾之忧。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认证

但是这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趁着疫情期间,一些海外大学开始通过远程授课卖文凭。为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2021年3月特地发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表示部分国家的某些高校和中介机构以疫情为借口,不断推出各种在线课程,通过降低录取条件、毕业要求或缩短学习时长等方式,大肆招收我国学生就读,并声称不需出国就可以轻松获得海外文凭。 这些行为涉嫌变相售卖文凭,严重侵害了留学人员利益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认证

2021年下半年,海外大学绝大部分陆续恢复正常教学,中国留学生也基本上重新出国就读,只有极少数学校还给学生提供网课选择。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新的政策通告。

接下来准备留学的同学一定要注意政策的变化,明确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形式是线上还是线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中心称,此举为了更好地 维护广大留学人员利益,保证留学教育质量

有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留服”)与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服务:

新华网消息, 留学人员学成归国后,面临着升学、就业以及参加资格考试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服务,通过各种方式提供就业信息,每年春秋两季举办留学回国人员招聘会暨高层人才洽谈会,为回国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落户服务,为回国从事科研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评审服务

针对中留服所提供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服务,中留服官网显示,是对国(境)外颁证机构的合法性、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国(境)外文凭证书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供咨询意见。如果属于跨境远程课程,我国在WTO的服务贸易协议中未承诺开放远程教育服务市场,目前国内的其他法律法规也还暂时没有关于认可跨境远程教育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可的条件也尚未成熟;如果课程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那么项目需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疫情期间,学习方式由面授改变为远程,不作为影响认证的因素。

24日补充说明中也提到了,2018年开始实施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办法第7条显示,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其中特地提到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办法第6条规定了认证范围,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本文由教育综合自教育部留学服务大厅官网,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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